說明:
一、本次提交資料包括:
(一)112學年度高一及高二學生:其112學年度「基本資料」、「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與「多元表現」。
(二)已畢業之112學年度高三學生:其112學年度「修課紀錄」。
二、請實驗教育辦理者最遲於113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班前完成提交,並請學生於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至「全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填報平臺」(下稱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填報平臺)完成確認程序。
三、有關學生確認程序,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實驗教育辦理者完成提交資料,應請學生至全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填報平臺核對已提交資料之正確性,並於國教署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
(二)承上,學生逾前項規定時間未確認,或未向實驗教育辦理者提出疑義者,視為已確認;請實驗教育辦理者提醒學生,應於國教署公告確認截止期限前,親自詳實校核並確認,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至於已畢業之112學年度高三學生,其112學年度「修課紀錄」經提交後,考量學生已畢業,爰毋須請學生至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填報平臺進行確認其高三之「修課紀錄」。
四、詳細之系統操作說明,請至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填報平臺(https://exep.k12ea.gov.tw/login)參考「系統操作手冊」。如有相關疑義或需協助處理事項,請逕洽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客服專線(聯絡電話:049-2910960分機3966)。
五、另提醒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機構實驗教育、團體實驗教育及個人實驗教育,如有與學校「訂有合作計畫」並取得學籍之學生,且有上傳學習歷程檔案之需求者,鑒於「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填報平臺」較符合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上傳需求,如合作學校已協助學生建置基本資料、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項目,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實驗教育辦理者,提醒合作學校協助將學生資料匯出,並提供實驗教育辦理者,由實驗教育辦理者將資料轉至「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填報平臺」,以利實驗教育辦理者於國教署規定時間內提交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
六、檢附旨揭提交時程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