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6 條規定略以:「申請人為前條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
請向學生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本縣115學年度第 1 學期(115年 7 月 1 日起)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案件:送件時間115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115 年 4 月提送之申請案件,預計於5 月 20 日下午 2 至 5 時、6 月 17 日上午 9 至 12 時召開審議會,請申請人和學生預留時間出席審議會。
請欲申請者依規定期限內送件,逾期恕不受理。個人申請表件,請使用 115 年版本,使用舊版將退回補正。檔案下載:首頁左側主選單/檔案下載/申請表件。
申請所需表件及程序:
一、申請書和實驗教育計畫(含個人及團體)為制式表件,請勿擅改(提醒:請注意申請表上註記事項)。檔案下載:首頁左側主選單/檔案下載/申請表件。
二、申請資料(申請書和實驗教育計畫)各欄請務必填寫,簽章部分務必親筆簽名。以電子檔或紙本方式繳交資料(詳參附件申請書)
(一)電子檔:請依照申請書和實驗教育計畫表件順序排列,掃描成 1 個 pdf 檔案,傳送以下信箱: sujong@mail.cyhg.gov.tw
(二)紙本郵寄地址: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教育處教學發展科),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資料印製 12 份,並請協助分類隔頁即可,免裝訂。
聯絡電話:05-3620123,分機 8551 ,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