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 110 年 2 月 19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014375A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職場參觀與校外實習及校內併校外實習經費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檢附相關資料供參。 三、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計畫承辦助理:馮偉婷助理(電話: 06-3910772 轉 213 ; e-mail:svesc63@gmail.com )。